炒股杠杆融资 推荐个股无投资建议依据,未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 国金证券一员工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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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股杠杆融资 推荐个股无投资建议依据,未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 国金证券一员工被责令改正
    发布日期:2024-07-27 12:56    点击次数:132

    炒股杠杆融资 推荐个股无投资建议依据,未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 国金证券一员工被责令改正

      讯 5月24日 四川证监局发布了一张对国金证券(600109)余婷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员工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区龙平路证券营业部任投资顾问期间,基于经纪业务关系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存在推荐个股无投资建议依据,未向客户提示潜在投资风险,推荐个别公募基金产品时宣传预期收益率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川证监局指出,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员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员工应当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防止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炒股杠杆融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